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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安委会制定的《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 键 词: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  安全生产工作  印发  市人民政府  事业单位  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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