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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摘    要: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

关 键 词:边境小额贸易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币结算  出口货物  边境地区  国家税务局  管理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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