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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加强盟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加强盟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 键 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资委  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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