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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本级现行政府规章目录的通告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本级现行有效的所有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现行政府规章目录》予以通告。

关 键 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  目录  国务院办公厅  清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  事业单位  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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