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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肇事保险公司在强险内予以赔偿
作者姓名:刘俊宏
作者单位: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摘    要:2012年5月的一天中午,贾某在乌兰浩特市某饭店与朋友一起吃饭、饮酒后驾驶轿车去上班,行至某交叉路口时,将人行道上行走的刘某撞倒,致其受伤。经公安机关酒精定量检测报告证实,贾某系醉酒驾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住院治疗3个多月,花去治疗费44800多元。兴安盟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刘某的伤残等级为 VIII 级,后续治疗费为6000-8000元。

关 键 词:保险公司  机动车  不负赔偿责任  醉酒  第三者责任  乌兰浩特  肇事  驾驶  公安机关  交叉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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