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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骗存款,损失储户担──一一件判决长达三年拒不执行的怪案
作者姓名:李晓建  储皖中  金江山
摘    要:广东省清远市发生一起城市信用社拒绝支付储户慈溪市一集体企业的合法活期存款1500万元长达三年的严重违法事件,而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对该院1996年宣判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第34号民事判决书不予执行(即判决清远市城市信用社如C社第二营业部立刚玉还浙江慈溪市金鹰房地产公司的存款匕00万元)。对此案,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都曾发文督促清远市中级法院立即恢复执行但时至今日,清远市中院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给储户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违反了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第12条、13条中的有关规定_储户——慈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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