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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应类推抢劫枪支、弹药罪
引用本文:冯印奎,李长艳,付丽娟.此案应类推抢劫枪支、弹药罪[J].人民检察,1996(12).
作者姓名:冯印奎  李长艳  付丽娟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此案应类推抢劫枪支、弹药罪冯印奎,李长艳,付丽娟被告人马某和李某预谋去立新煤矿抢劫,并自制了火药枪。1995年7月ll日上午10时许,马某持自制火药枪和李某将民警宋某逼住。宋某掏出手枪反抗,马某向宋某开枪,击中了宋某的右腿。随即二被告人上来抢宋某手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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