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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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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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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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完善会议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是集体行使职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其工作具有合议性的特点。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组织原则,这不但体现在国家机关的组成和相互关系上,也表现在人大工作的内部运作上,这就是集体讨论问题,集体决定问题。一切决定的作出,都是通过集体合议,而不是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合议性的特点突出表现在人大工作主要通过会议的形式来进行。作为权力主体,人大及其常委会唯有开会才具有权力能力,作出的决定才具有法律效力。人大工作的这一特点要求对人大的会议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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