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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事与公司对第三人的连带责任
引用本文:欧阳明程.论董事与公司对第三人的连带责任[J].政法论丛,1995(3).
作者姓名:欧阳明程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班
摘    要:论董事与公司对第三人的连带责任欧阳明程关于董事与公司之间对第三人的连带责任,各国公司法的规定颇不一致,本文试就这一问题,浅述拙见,以求指正。一关于董事与公司之间关系的理解,理论界存在两种不同的主张。一种是代表说,即董事为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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