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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军队转业干部技术调整工作的通知
摘    要:自省人民委员会(56)省人刘字第282号"关于适当调整军队转业干部中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下达后,各地、各部门对具有各种专业技术的军队转业干部,凡当地可以自行调整的,大体已调整完毕。但据各地报告,目前尚有不少军队转业的技术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予以调整。为了迅速妥善合理使用这批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特作如下通知:一、军队转业干部中,具有适用予交通运输部门技术的各种技术干部,包括汽车修理、驾驶、坦克、摩托等,一律确定调整到交通系统。各专、市人事部门,应会同交通厅运输局所属之长治、晋南、晋中、晋北、雁北等五个运输分局,根据当地军队转业干部的政治和技术能力,就地进行调整。要求于十一月十日前调整完毕。如当地人数太多,容纳不下者,应报省统筹解决。二、除交通、邮电(另有通知),由各级自行调整外,军队转业干部中,有铁路、工业机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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