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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搞好我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作者单位:《公民与法治》评论员
摘    要: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要求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安排本行政区域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为更好地指导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6月2日,党中央以中发[2006]12号文件,转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这是指导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文件指出:这次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精神.依法做好我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安排在2007年1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

关 键 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工作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县乡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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