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环境保护模范区县(自治县、市)考核指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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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为确保市环境保护模范区县(自治县、市)的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决定调整并印发市环境保护模范区县(自治县、市)考核指标。请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按照调整后的考核指标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建设,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努力创建环保模范区县(自治县、市)。调整后的指标自通知下达后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环保局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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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保 考核 指标 调整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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