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分配正义的历史规定性是指"历史"对于"分配正义"的"规定性"﹑"生成性"﹑"决定性"意义。既包含着对"历史是什么"的本体认识对于"分配正义"认识的"规定性"意义,也包含着历史唯物主义中的方法论对于"分配正义"认识的"规定性"意义,且对"历史是什么"的本体认识决定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因此要从本体论和方法论相统一的角度去论证"历史"对于"分配正义"的"规定性"。唯有此,才能在"分配正义"的认识上,避免"机械的经济决定论",才能驳斥马克思与正义关系上的"拒斥"论,才能真正认识"分配正义"在马克思理论里面的本真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