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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对“关于奖励农业增产模范的暂行规定”的说明
摘    要:开展爱国增产竞赛,奖励劳动模范,是我们国家的重要政策,也是一项有效的政治工作。一九五一年我国生产恢复时期,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曾经制订农业丰产奖励试行办法,由前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发布,这曾经大大鼓舞了农民的爱国增产积极性,出现了很多丰产单位和个人。但是,由于这一办法过早地采用了全国统一的高产标准制,奖励偏重于小面积的丰产,因而在执行中曾在一些地方产生虚报产量等偏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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