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基本理论问题反思——评居住权的否定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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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大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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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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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否定居住权的各项理由值得商榷.脱离人役权的概念体系,在物权法中单独规定居住权也是可行的.人役权制度的废弃并非铁板一块的绝对真理.居住权制度具有无法为其他制度所替代的独特功能,它并未放弃对效益价值的追求,要辩证地理解居住权的不可转让性.在居住权法律关系中,保姆一般是间接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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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居住权 人役权 物权法 |
文章编号: | 1002-3933(2006)11-0106-05 |
修稿时间: | 200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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