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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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永同
,杜家勤.简析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J].江淮法治,2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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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永同 杜家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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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在房地产业发展中,拖欠工程款是主要问题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7年,全国拖欠工程款总额已达3566亿元以上,相当于整个建筑业总产值的40%,相当于整个行业利润的32倍。为解决这一问题,被誉为市场经济宪法的《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被拖欠的工程价款,承包人对其享有优先权。《合同法》实施后,发现适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必须明确下列问题: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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