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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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宗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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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安徽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的通知》(皖政明电[2007]13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逐村逐户调查核实灾情,摸清倒房数量,建立倒房台账,在8月31日前完成规划选址以及建房质量标准的制订。《通知》要求,根据国家“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突出解决五保户、低保户等政府救助对象的建房困难,兼顾一般倒房户,并与行蓄洪区移民迁建政策相衔接,适当提高非行蓄洪区建房补助标准。通知规定了建房资金补助标准和各级财政的分担比例,采取“先建先补、不建不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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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政府 行蓄洪区 补助标准 重建工作 质量标准 《通知》 政府主导 分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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