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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微型贪腐”:轻罪更重罚
引用本文:吕元礼.新加坡“微型贪腐”:轻罪更重罚[J].廉政瞭望,2015(10):60-61.
作者姓名:吕元礼
摘    要:新加坡素以严刑峻法、铁腕护廉著称于世。但是,其对一桩行贿受贿罪行的最高惩罚也只是罚款10万元或坐牢5年,或两者兼施,远不及在公共场所涂鸦被判鞭刑、贩毒被判绞刑来得可怕。

关 键 词:新加坡  轻罪  微型  严刑峻法  行贿受贿  公共场所  罪行  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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