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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微型贪腐”:轻罪更重罚
引用本文:
吕元礼.新加坡“微型贪腐”:轻罪更重罚[J].廉政瞭望,2015(10):60-61.
作者姓名:
吕元礼
摘 要:
新加坡素以严刑峻法、铁腕护廉著称于世。但是,其对一桩行贿受贿罪行的最高惩罚也只是罚款10万元或坐牢5年,或两者兼施,远不及在公共场所涂鸦被判鞭刑、贩毒被判绞刑来得可怕。
关 键 词:
新加坡
轻罪
微型
严刑峻法
行贿受贿
公共场所
罪行
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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