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侦控方与辩护方之间关于证据可采性问题的针锋相对由来已久,其中侦查讯问策略的运用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模糊冲突就是一个具体而实在的缩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和完善是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侦查讯问策略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具有不可缺少的必要正当性,二者的矛盾冲突主要集中在"威胁、引诱、欺骗"的性质归属方面。我们很难在这一模糊地带划分出一个具有普适性的直线标准,因此必须保证裁量权这一平衡支点,以是否侵犯相关人宪法性基本权利为标准,在整体原则适用的规范制度之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裁量的过程中,须进一步明确侦查讯问的规范限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不断补充和细化裁量标准,并尝试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判例制度,使得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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