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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之法理探析
引用本文:张小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之法理探析[J].求索,2008(7):148-150.
作者姓名:张小罗
作者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基金项目:基金项目: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湘教通[2006]180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青年基金重点项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之制度研究”(2004)的研究成果.
摘    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具有深刻的法理内涵与法理依据。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现代国家责任制度是它产生的前提条件;公民的宪法财产权是它产生的宪法依据;公共负担平等原则则是它产生的直接理论渊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行政补偿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具有公共利益要件、主体要件、客体要件、损害利益要件等四大要件。

关 键 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行政补偿  公共负担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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