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调解的正当性探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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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丽霞, 李静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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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 [2]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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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天津市社科研究规划项目TJ05-FX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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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尊重当事人处分权为前提,能够使再审程序达成调解与纠错功能的协调。再审调解有助于达成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提升法院在社会治理和社会控制中的地位。目前导致民事再审调解率低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应当根据再审调解的特质,在再审程序的较早阶段组织调解,彰显当事人在再审调解中的程序主体地位,吸纳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再审调解,更好地发挥再审调解对维持司法秩序与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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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再审 法院调解 正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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