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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责任原则再研究
作者姓名:詹红星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个人责任原则具有比罪责自负原则更深层次的含义,它是刑事责任质和量的统一;个人责任原则应当成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从个人责任原则的视角而言,可以肯定单位成为犯罪主体,但应该对单位犯罪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即采取“代罚制”。

关 键 词:个人责任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  单位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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