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实施权的适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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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贤.先行实施权的适用条件[J].求索,2008(2):155-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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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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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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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专利的先行实施权是相对于专利权而独立存在的权利,继续实施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目前,我国先行实施的条件过于严格,应作适当调整:首先,在时间上,可以专利技术内容未被公开为前提;其次,先行实施应以相同的技术为依据而非“相同产品和方法”;第三,先行实施的技术来源以合法为原则;第四,“必要准备”以作好计划为标准;第五,“原有范围”以原有行业为宜。适当放松条件,合理利用技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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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先行实施 条件 调整 合理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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