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论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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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明成, 姚植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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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成都610059; [2]华侨大学学生处,成都610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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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主张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应当流转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基于其目的的公益性、取得的无偿性,应当明确并严守不得以民事方式出让的原则。但划拨后的土地是可以流动的,应当区分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与划拨土地流动,完善划拨土地流动中各方利益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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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划拨土地使用权 民事流转 土地流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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