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枪弹创存活一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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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兴政,贺茂宏.心脏枪弹创存活一例[J].法医学杂志,19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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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兴政 贺茂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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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南漳县公安局,湖北南漳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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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心脏损伤是判定死因的重要依据,可是有时心脏损伤后因各种因素而幸存,甚至残留的形态改变和功能障碍很小.笔者遇心脏贯通性枪弹创存活一例,报告如下: 一九八三年八月十九日上午九时许,蔡某(男15岁)随人外出打猎,其前面背猎枪的人因踩到土坑而摔倒,猎枪被击发、霰弹射入蔡的胸部、下颁部及左大腿,当时倒地,自觉剧烈头痛、胸痛及左大腿疼痛,但无恶心、呕吐、昏迷等症状.伤后十六小时转县人民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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