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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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鄢传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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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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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条是由原刑法第156条修改而成的。现法条增加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同时法定刑从原最高三年至现在七年有期徒刑。使现法条层次分明,操作性强。然实践中仍不乏问题。一、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情节(1)数额较大。数额较大,尚无司法解释。实践中掌握较难,各地不一。有的将毁坏公私财物千余元定罪科刑,有的数千元定罪科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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