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监督三维一体论——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监督权的视角 |
| |
引用本文: | 黄祖旺. 民事执行监督三维一体论——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监督权的视角[J].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9, 24(4): 47-49 |
| |
作者姓名: | 黄祖旺 |
| |
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合肥230039 |
| |
摘 要: | 民事执行监督作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使得人民检察院不能行使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力,妨碍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人民检察院实行民事执行监督在理论上是可行的,问题是制度上的“法无明确规定”。因此,法律上对人民检察院实行民事执行监督做出明确规定非常必要。
|
关 键 词: | 民事执行监督 法律监督 检察院 |
Three Dimension of Civil Implementation Supervision——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ivil Implementation Supervision Right of People’s Procuratorate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