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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资格和律师职务的分离
引用本文:吴允.论律师资格和律师职务的分离[J].现代法学,1988(4).
作者姓名:吴允
摘    要:<正> “律师”一词在不同的场合有两种不同意义上的理解:一种是指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水平的人;另一种是指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职业性人员。前一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后一种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后以法律服务为职业的即执行律师职务的人员。在一些国家,例如美国,一些取得律师资格的律师并不执行律师职务,他可以从事其他任何职业,授予律师资格只是表明他的法律知识已达到一定的水平。这里的律师与法律家是同义语,律师资格与律师职务是相分离的。而在另外一些国家,例如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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