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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社文处原处长梁某一审获刑13年
引用本文:郭玉红.省文化厅社文处原处长梁某一审获刑13年[J].党的建设,2012(8).
作者姓名:郭玉红
摘    要:2009年至2010年,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原处长梁某,在负责我省文化共享项目期间,一年时间先后4次收受承建该项目工程的兰州某电脑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向其送上的共计25万元好处费。近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3年。

关 键 词:文化厅  处长  一审  2010年  2009年  社会文化  文化共享  电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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