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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妇女的土地财产权——兼议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与调适
引用本文:黄海.论农村妇女的土地财产权——兼议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与调适[J].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3(4).
作者姓名:黄海
作者单位: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法学研究所
摘    要: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明确的法律形式确立了农民享有土地承包使用权,2003年3月1日刚刚颁发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也以法律的手段对农民承包土地的调整做出了严格规范,对集体经济组织随意处置农民的土地做出了严格限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的乡规民约在土地使用权上屡屡与国家法发生冲突。比较突出地表现在农村妇女,特别是嫁娶妇女的土地财产权方面。由所谓的民间法所规定,妇女婚后不迁出户口者不能享受本村的福利待遇和承包土地的事例已非个别案例,在内陆省份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屡有发生。因此从法社会学的角度,理顺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的互动关系,确保农村妇女的土地财产使用权,实力当前农村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 键 词:农村妇女  土地财产权  民间法  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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