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生态林地和生态草地保护的立法完善——兼谈生态用地的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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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双娥 郑太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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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4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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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态林地和生态草地是典型的生态用地,生态用地应独立于建设用地、农用地,是“自成一类”的土地,属于公益性用地,其保护应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生态用地的总量控制制度,完善用途管制制度;比照耕地完善其征收和征用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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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用地 生态退耕地 生态林地 生态草地 公益性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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