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季度灾区贷款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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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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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支持灾区人民生产自救,战胜灾荒,银行计划在前已发放抗旱救灾贷款四百八十三万元的基础上,在第四季度再发放救灾贷款二百八十万元。计分配:忻县专区八十万元,雁北专区六十一万元,榆次专区八十一万元,晋南专区三十三万元,长治专区二十五万元。其中用于平鲁等十二个受灾县九十万元,用于山阴等四十三个局部受灾县一百九十万元。各地应将此项贷款和全省信用社发放的二百万元灾区贷款结合起来,适当支配,使之对灾民生产、生活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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