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保证饮食卫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集体用餐系指集中供应中小学校、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学生,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制的膳食和食品。学生集体用餐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学生普通餐: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适合学生需要量的膳食。学生营养餐:以保证学生生长发育为目的,根据营养要求而配制的膳食。学生课间餐:为补充学生课间需要而制作的食品。第三条凡集中供应中小学校学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者和组织供应学生集体用餐的中小学校,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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