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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罪犯的执行通知书应及时送达
作者姓名:王富强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笔者在对监外罪犯监管工作的考察中发现,在一些地方,对被判缓刑或管制的监外罪犯的执行通知书,存在着不能及时或根本不送达的现象。有的基层派出所往往在收到刑事判决书的一个多月后方能收到执行通知书,有的甚至两三个月后才收到,个别的时间甚至更长。有些在异地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审判机关甚至不将执行通知书寄送罪犯执行地所在公安部门,故在一些监外罪犯的档案中,缺少执行通知书的现象并不鲜见,给基层派出所依法管理监外执行罪犯带来严重不便。之所以发生执行通知书不能及时送达基层派出所的现象,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法无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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