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马来西亚国家元首制度在一般的分类标准上可以归为君主立宪制,但其最高元首作为特定族群特权守护者和宗教领袖的特殊身份、选举轮任的产生方式则是一般君主立宪制下的国家元首所没有的。这一独具特色的国家元首制度和马来西亚在族群关系、政教关系、立法—行政关系与中央—地方关系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之间具有相当的互补性,从而使其在变迁的环境中能够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强大的适应性。马来西亚国家元首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马来亚地区的王权。这种王权历经15世纪初马六甲王国的伊斯兰化、1874年《邦咯条约》后苏丹的虚君化和1946年马来亚联盟计划失败后马来人特权的宪法化这三个关键节点,才演化为今天的"选举轮任的马来伊斯兰君主立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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