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主社会属性再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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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俊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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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安大学,陕西,西安,7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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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劳动者,但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剥削者。这是因为,事物的性质是由事物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把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属性定性为剥削,既不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不利于私营经济自身的发展和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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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营企业主 社会属性 建设者 劳动者 |
文章编号: | 1004-4175(2005)04-0077-02 |
修稿时间: | 2005-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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