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认定问题研究——以浙江温州吴英案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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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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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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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集资诈骗罪主观构成条件必须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相关司法解释中推定依据存在不足。吴英的行为不属于"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或"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情形,不能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司法实践中,推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把是否存在逃避返还资金的行为作为推定的前置条件,还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资金用途、集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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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资诈骗 非法占有目的 吴英 司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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