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低无罪率的现状分析及根源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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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昉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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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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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罪率分狭义与广义。无论与英美法系国家还是与大陆法系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无罪率长期以来呈现较低水平(不足0.2%),2009年降至历史最低水平(仅0.12%)。可以预计在未来几年内,我国低无罪率的状况不会有实质改变。探索低无罪率背后的根源有以下几点:从举证责任角度考虑,我国现行起诉标准与有罪判决标准高度一致是导致有罪判决普遍的主要原因。更多导致我国无罪率低的原因来自法律之外。检察机关的主动撤诉是我国无罪判决少的最重要原因。我国现行撤诉比例在15%左右,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凭借经验将可预见的无罪判决案件通过撤诉等方式使之提前退出审判程序。此外,法律对检查机关职权的规定与检查机关对检察官管理考核的工作制度不完全一致,导致检察官更加关心有罪的裁判结果;无罪推定原则缺失,刑事诉讼配套机制缺失也是我国无罪率低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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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诉案件一审无罪率 撤诉 根本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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