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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关系研究
作者姓名:刘燕玲  苗泳
作者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0;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民主建设中乡村关系的偏离与重构》(项目编号:HB11ZZ012);河北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对村民自治的梳理与反思》(项目编号:2012DF021)的部分研究成果
摘    要:村民自治的确立和实现,从根本上讲是中国共产党有效领导、积极组织和大力推进的结果,《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了基层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核心"地位。但实践中,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之间出现了不协调,只有正确把握党的领导与人们当家作主之间的关系,改变党的领导观念和领导方式,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把基层党的领导权与村民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党对村民自治的坚强领导,保障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关 键 词:党的领导  村民自治  党内民主  人民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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