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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商业服务品牌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摘    要:重庆市商业委员会文件渝商委发[2012]86号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北部新区、万盛经济开发区商务局: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商贸领域职业道德水准和服务技术水平,展示全市商贸服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风貌,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强企业服务品牌建设等要求,市商委决定在全市商贸服务行业开展重庆市商业服务品牌培育和认定工作,特制定《重庆市商业服务品牌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并于9月11日经市商委第50次主任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关 键 词:商业服务品牌  重庆市  认定条件  委员会  暂行办法  商贸流通  品牌建设  其他组织  服务理念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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