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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摘    要:1.2012年7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公布2.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关 键 词:城乡规划  编制单位  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  管理规定  主管部门  注册规划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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