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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KTV侵权成本每首歌仅224元2012年初,北京一家音像制作公司将南京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KTV告到法院,称这家KTV未经授权在点歌系统中使用了其制作的歌曲MV,每首歌索赔千余元。经过为期半年的审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KTV以每首歌224元的标准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可能是同类案件中判赔最低的案例。评审法官认为,看似偏低、实则与侵权程度相适应的赔偿标准正是此案引起关注的理由。著作权损害赔偿,应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

关 键 词:侵权行为  著作权  权利人  侵权人  网络版权  相适应  赔偿标准  损害赔偿  点歌系统  侵权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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