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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
摘    要:1.2011年12月12日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公布2.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

关 键 词:异常波动  生活必需品  市场供应  主管部门  应急管理  突发事件  商务部  二级市场  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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