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意见的通知 |
| |
作者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 |
摘 要: | 桂政发[2012]3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相关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
关 键 词: | 经济管理 知识产权△ 保护 意见 通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