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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立法对原产地名称保护方式之比较
引用本文:安翔. 国外立法对原产地名称保护方式之比较[J]. 知识产权, 2003, 13(3): 60-64
作者姓名:安翔
作者单位: 
摘    要: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程的发展,“原产地名称”这一名词开始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眼前。自198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关于禁止在酒类商品上使用“Champagne(香槟)”字样的通知后,揭开了我国利用行政手段保护“原产地名称”的序幕。多年来,由于我国对原产地名称的保护力度不强,致使原产地名称的真正价值未能得到很好体现。在我国法律法规并不十分完善的情况下,一些原产地名称被盗用、冒用而无法有效地予以禁止,有些甚至已经变为普通商品名称,如“大理石”、“绍兴酒”等,从而丧失了原产地名称所具有的财产…

关 键 词:原产地名称  保护方式  中请人资格  知识产权保护  国外  审批机构  侵权行为

Comparison with the Protection of Original Appellations on Foreign Law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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