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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公安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宁夏回族自治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宁政办发2016]15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9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居民户口登记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解决我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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