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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    要:正宁党办〔2016〕50号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关于建立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6月12日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为强化环境监管、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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