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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    要:正宁政发2016]5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做好我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未成年人新型社会保护体系,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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