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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摘    要:正宁政办发[2016]2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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