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民生实事办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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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宁政办发[2016]16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民生实事办理办法(暂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0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民生实事办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民生实事的征集、确定、实施、监督、考核和宣传工作,提升民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针对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生实事,是指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履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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